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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密切留意有关特首补选任期争议事态发展

2005年03月23日 21:16


    3月23日,香港发展论坛举办「两年或五年---新行政长官任期争议」进行公开讨论。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出席论坛并发言。作者:邓庆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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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三月二十三日电(记者黄少华)针对近期香港社会有关补选特首任期争议问题,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强调,回归以来,香港法治丝毫无损。他表示已经注意到有立法会议员提出人大释法建议,会密切留意事态发展。

  他并表示,有关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修订草案的范围很窄,只写出新的行政长官做余下任期,他会尽力向立法会议员解释政府的理据和立场,希望尽快得到处理。他说,作为负责任政府,需要按基本法办事,目前必须专注处理草案,向议员解释,希望新的行政长官可以如期和合法产生。

  香港发展论坛今天在此间举行名为“二年或五年,新行政长官任期争议”座谈会,林瑞麟出席时作上述表示。

  在座谈会上,多位法律专家就补选的特首任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朱国斌表示,究竟补选出的特首任期是两年抑或五年,他认为,中央政府是希望香港自己解决,所以至今都没有官方的法律文件解释这个问题。

  他认为,行政长官出缺后,选出“新的行政长官”,意义与“新一届行政长官”不同,需要了解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他认为,在补选行政长官任期的问题上,港府可以提请人大释法,但并非上策,要考虑如何减低震荡。

  他指出,内地、香港实行两套不同法制,大家要以包容与妥协的心态去理解基本法。

  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邵善波亦认同新的特首任期应该是二年,有关任期五年的说法只是推论。他指出,过去一段时间,香港法律界人士经常扭曲人大释法的作用,他认为,人大有这样的解释权,释法是理直气壮。

  全国政协委员、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大律师说,基本法是全国人大根据中国宪法三十一条订出的全国性法律,所有省市都要尊重这一法律。在行政长官任期的问题上,中央有职责解释,如果只是以普通法角度理解,会有宪制危机。

  同样是香港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则认定行政长官的任期是五年,并反对由人大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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