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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惑人们放弃其生命权 “自杀网站”已涉嫌犯罪

2005年03月24日 08:51

  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权威部门统计,目前国内拥有近亿网民,其中青少年占相当大比例,中国已成为紧随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网络大国。中国青年报报道,曾几何时,互联网在带给人们信息知识、愉悦便捷的同时,由于网络“黄赌毒”滋生蔓延,也产生过无尽的烦恼和莫大的伤害。

  “想自杀吗?觉得生活太难熬了吗?想去天堂吗?来这里瞧瞧。《自杀完全手册》,你绝对不能错过。”你不要以为遇到了疯癫狂人的胡言乱语或歪理邪说者的信口雌黄,原来这是一家“自杀网站”粉墨登场前的一段开场白。进入网站,它会结合具体自杀案例的12种自杀方式,详尽介绍每种自杀方法的准备过程、优缺点、注意事项,还会用1至5颗星表示每种自杀方式的痛苦指数、麻烦程度等。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自杀网站”竟有10多家,点击率多达900多次。针对“自杀网站”,记者采访了专家学者,他们多从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论及此类网站的社会危害性,比如青少年好奇心重、辨别力弱、模仿性强,容易受到错误暗示,导致严重危险后果,强烈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取缔“自杀网站”传播流行。

  这样的分析及由此得出的结论没有什么不对,但笔者以为,“自杀网站”已经涉嫌犯罪。中国《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对照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及立法本意,“自杀网站”蛊惑人们尤其是青少年自愿放弃最宝贵的生命权,难道不是已经涉嫌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吗?(赵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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