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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遭报复 河南一矿管站长被矿主打死

2005年03月24日 10:47

  【核心提示:河南南召县某矿管站站长在打击非法采矿中被金矿矿主打死。事后,南召县公安局调查认定金矿矿主是“过失致人死亡”。死者家人请来专家二次尸检发现多处疑点,怀疑站长是被报复杀害。据矿管站数人称:南召县公安局某领导是金矿股东】

  矿管站站长打击非法采矿以身殉职

  闫道强,南召县乔端镇矿管站站长,2004年12月13日在打击非法采矿中因“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幸被金矿矿主打死。闫道强殉职时担任矿管站站长仅三个月,终年54岁。

  2005年3月16日,中共南阳市委做出决定,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向闫道强学习,“决定”使用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等词语,说“他虽然不是共产党员,但他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国家财产,弘扬了浩然正气”。此前的2月1日和2月3日,南召县和南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分别下发通知,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向闫道强学习。

  3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领导来到南召县,看望闫道强的亲属,授予闫道强“国土资源卫士”称号,并赠送了牌匾。3月22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同志也赶赴南召,向闫道强的亲属表示慰问。

  对一个普通基层干部来说,死后能获得这样的荣誉,应该能给其亲属带来了莫大的慰藉,然而,荣誉却并没有使闫道强的家人安心。“父亲是非正常死亡,他死得不明不白。”闫道强的儿子闫学森认为,父亲这桩至今仍未了结的命案,存在诸多悬疑。

  公安局认定:金矿矿主“过失致人死亡”

  闫学森说:“按理说,父亲能获得这样的肯定,我应该感到高兴,可是我高兴不起来。”他说,父亲是在打击非法采矿中死于非命的,但他的死因真相到底是什么,南召县公安局认定父亲是死于金矿矿主的“过失致人死亡”,但家人请来公安部专家对父亲尸体二次尸检后发现了许多疑点,家人不同意南召县公安局对父亲死因的认定,怀疑父亲是死于金矿矿主的“故意致死”!

  闫道强是2004年12月13日身亡的。事发17天后,2004年12月30日,南召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关于赵振杰过失致闫道强死亡一案的情况汇报”。

  “汇报”称:“犯罪嫌疑人赵振杰,又名赵杰,男,53岁,现和城关李义荣合伙在乔端镇马家沟开一金矿,今年矿被查封。”

  “2004年12月13日下午3点左右,赵振杰、李义荣因金矿验收之事喊闫道强和镇政府企业办屈长青在本镇山城饭店喝酒,席间共喝了一瓶酒(赵振杰去时已喝晕),5时左右散场,四人先后离开饭店。6时10分左右,闫道强、屈长青在镇政府门口站时,赵振杰、李义荣找到闫说金矿办证之事,因话不投机,赵、闫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引起撕拽。撕拽过程中,闫道强后退时倒在地上,头部着地,因其颅内出血,当晚8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赵振杰致使闫道强摔倒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经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赵振杰已于2004年12月28日被逮捕,现关押在南召县看守所……”

  受害人家属质疑公安局的认定

  对县公安局的认定,闫道强的家属却并不认可。因为许多现场目击人的讲述让他们开始怀疑父亲真正的死因。下面是几位现场目击者讲述的事发时的情景:

  一目击人说,他听到咕咕咚咚打架的声音,有人说:“别打了,算了吧。”他看到有五个人,受害人已倒在政府大门口,仰躺着。另五个人有金矿老板赵振杰、李义荣和屈长青,其他两个人从来没见过。

  第二个目击人说,要想说出实情,除非把黑社会全枪崩了。他说他看到有两个人往西跑了,认准这两个人是乔端镇白水矿上的人。

  第三个目击人说,他听见咕咕咚咚的打骂声,等到出去看时,看见李义荣拉着赵振杰说:“别打了,人躺在那了,你还打哩。”

  第四个目击人说:“有几个南召人打的,他们打得很快,打了就跑了。”

  2004年12月24日,闫学森向南召县主管此案的一位法医了解父亲死亡原因时,这名法医说“不是疾病或喝酒引起的死亡,应该是用很重的东西击打造成的”。据了解,2005年1月19日,省、市、县法医曾对闫道强的尸体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死者应系头部着地造成颅内出血死亡。

  为进一步弄清楚真相,闫道强的家属请来了国家公安部的专家。2005年2月25日,公安部126研究所损伤处王坚处长和李俊涛主任在南阳市公安局验尸所对受害人进行了二次尸检。

  “这一次验出了第一次尸检中没有发现的损伤。”闫学森说,此次尸检显示,死者头部颅骨存在骨折损伤,胸部右侧有3处肋骨骨折,其眼睛和双臂也均有伤。

  二次尸检的结果更让闫学森怀疑父亲真正的死因。他说:一、赵、闫发生口角引起撕拽时,其他人在干什么?二、闫道强眼部、胳膊受伤怎么回事,仅仅是撕拽吗?“我认为父亲的死决不那么简单,我怀疑是有人预谋,打击报复。我父亲身体比较结实,一个人根本不可能把他打倒在地,何况这个人还喝醉了酒。”闫学森说。

  2005年1月14日,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和乔端镇政府联合向南召县政法委递交了一份《要求及早查清闫道强死因的情况报告》。2005年1月27日,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又向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闫道强死亡的情况报告,称他们一方面敦促有关部门查清命案原因,一方面对闫道强按因公殉职补发20个月的工资,对其遗属支付了3万元慰问金。

  接到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景顺做出批示“请通知南阳市局并报告南阳市政府,闫道强同志若因严格执法被打致死,对犯罪分子应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对闫道强同志的善后事宜要妥善处理,对其家属要给予关照”。

  公安局某领导是金矿股东?

  此案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记者调查得知,该镇矿管站下发的处罚单显示,事发前,赵振杰和李义荣合伙在乔端镇马家沟开的金矿“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开采黄金”。2004年9月13日,闫道强开始担任矿管站站长,其后曾两次向赵振杰和李义荣下发“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要求赵振杰和李义荣停止“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开采黄金”。

  据乔端镇矿管站数名知情人反映,赵振杰和李义荣和县公安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公安局一个领导是他们矿的股东,很难动他们”。

  记者注意到,在乔端镇矿产普查表上,闫道强在赵振杰和李义荣开设的金矿一栏里注有“郑局长”三个字。而乔端镇矿管站的知情人称,这个“郑局长”就是南召县公安局某领导,老闫这次出事,是吃了“不识时务的亏”。

  公安局长称:给你们20万,见好就收算了

  采访中,闫学森说,事发后,赵振杰的家人曾要给他们20万元,但他们没要,“这不是钱的问题,我们要给父亲的死讨个说法。”他说。

  记者了解到,2004年12月2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闫学森和他的奶奶、大姑以及聘请的律师,来到南召县公安局局长李平的办公室,双方就闫道强死亡一案进行了对话。

  大姑:我们对我哥的死怀疑是不正常死亡。

  李平:嗯,有道理。

  奶奶:他们说想给20万私了,我们不同意。

  李平:你顺水推舟算了,他给你拿钱,你接住算了嘛。

  奶奶:我得要我娃哩。

  李平:20万你必须得接住,我给你说为啥要接住。这个事我有所了解,不是说是非常典型的杀人案件,暴力案件,只是说事出有因。我们市里头和县里头的法医,我要求他们必须要查的,结果是死因很明确是死于意外。

  律师:我们要求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李平:你们可以录音,可以摄像,这事咱们按法律程序办,如果你们认为法医鉴定有差错,拿我公安局长是问。其二,我认为这事不难办,很好办,他(指金矿矿主)已经就案了,不容易呀。我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是没问题,但是最终还是定为过失,也不能定为伤害致死,更不能定为故意致死人,是不是?

  奶奶:他要是过失,为啥不往身上打,却往致命地方打?

  李平:求大同存小异,宁可从轻不可从重。

  大姑:我们了解也有线索,说不是过失的。

  李平:你的线索可以拿到法庭上,但是这线索不能拿到公安局来对证。

  大姑:公安局现在都是高科技,要是尸检,是怎样打死的跟摔死的应该能看出来。

  李平:这个事我说到明处,如果你把他推到公安局,你是一事无成,你要想断定他是杀人、伤害、过失、故意,你这事最终你是败了,谁也跟你说不清了,我公安局长李平没这个本事了,还跟你说到明处,我可以给你定论,不存在杀人问题,你可以全国走到底,是不是?你们不要在这方面做文章,知道了吧。人家给你多少钱,我不管,但是我说有达成意向的基数,如果不符合你们想法,你们qing告(注:当地方言)了。

  奶奶:你喝酒了吧,我会能告你?

  李平:我喝酒不喝酒,这个案子我给你们定性了,给你们20万,你们见好就收算了。

  县政法委:重新辩论案件的性质

  昨天上午,记者向南召县政法委书记郭建国了解此案。郭建国说,前几天,县公、检、法、司召开了“四长会议”,对案件的性质重新进行了辩论,“大家比较倾向于间接故意杀人,但还没有最终定性。”

  对记者提出的“公安局领导是否在金矿参股”和“李平是否知道有人欲拿20万元了结此案”的疑问,郭建国回答:“听到过有人反映,但我们还没有调查。至于20万元的事,我不了解。”他表示,按规定,干部是不允许经商参股的,如果真有这事,领导必须辞职。

  随后,南召县公安局局长李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目前案件正处于起诉阶段,“对,我是说过让受害人接钱的话,但我是出于关心的角度,因为如果正常的民事赔偿,充其量也就三五万元。”

  李平说,他“记不清说过‘给你们20万,见好就收算了’的话了”,对公安局领导参股,他说:“我听说过郑副局长在金矿有股份的情况,但没有证据。”

  李平最后表示,县委县政府对这个案件很慎重,他们会依法办事,不放纵犯罪嫌疑人。

  【来源:大河报;作者:孟冉、冯磊亮】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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