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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纳文再诉高峰 “私生子案”抚养费跌至45万元

2005年03月25日 09:47

  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东方早报报道,以每月1000元抚养费了断了“私生子案”的高峰,月底将再上被告席。因为王纳文的上诉,“高峰私生子案”本月28日将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昨天(24日)王纳文的代理律师赵进荣告诉记者,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后,此番抚养费将由一审诉讼的69万元变为45万元。

  在一审中,高峰最终被判每月支付王圣元1000元,从2004年9月到王圣元18周岁止,约计人民币18万元,但就王纳文提出的关于她购买商品房的费用,法院给予了驳回。

  赵进荣表示,对于一审判决他们不服,所以上诉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确定于本月28日开庭,“我们认为一审判决并没有依据实际情况,根本没有考虑到我们所举的证据,所以决定继续上诉。”赵进荣告诉记者一审时每月支付1000元的判决随意性太强了,“他们考察沈阳的人均月收入为500元,然后想象高峰是有钱人,就翻一翻变成了1000元,他们根本没有考虑我们所拿出的证据,无论是高峰的房产、收入还是孩子的实际需要。”

  据了解,在“高峰私生子案”二次审理中,王纳文及其代理律师再次诉讼要求的抚养费为45万元,这比一审诉讼时要求的69万元整整少了24万元。对于这样的变化,律师赵进荣表示这45万元中有一半是为了孩子的住宿费用,而剩下的一半是孩子的教育费和平日的生活费。赵律师表示关于王纳文购买商品房的费用,法院一审驳回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现在已经减少了抚养费,原本的69万元是把用于王纳文和孩子居住而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费用都加了进去,这次我们把房子一半的价钱减掉了,那个房子王纳文应该付一半的钱。”

  赵进荣告诉记者本案二审仍旧是不公开审理,王纳文、高峰当天应该都不会到场。随后,记者联系高峰的律师,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复。(赵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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