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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未经批准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出书

2005年03月25日 14:47

  中新网3月25日电 华西都市报消息,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出书行为的通知》,明确划定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出书“红线”和“绿线”。

  通知明确指出,对违反“五条禁令”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查实,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规定: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个人编写的书籍中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谋取不当利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单位和领导同志名义编写“文集”、“大全”等类书刊资料;不得借单位名义编印出版并向下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销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书籍。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假借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名义编印、推销书刊的行为。

  最近四川省有的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新闻出版单位收费约稿、赞助出版、摊派发行等违规违纪现象比较突出,增加了基层、企业和财政负担,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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