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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整合地方资源加强涉台立法 保护台胞利益

2005年03月27日 08:53

  中新社福州三月二十六日电 题:福建整合地方资源加强涉台立法

  ——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

  中新社记者 陈国明

  “根据《反分裂国家法》,作为面对台湾的福建省,将进一步整合地方资源,加强涉台立法,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今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所作的表示。

  张家坤告诉记者,三月十四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反分裂国家法》,那种高票通过的热烈场面,至今使他感到激动和难忘。他认为,《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不仅是反“台独”、反分裂斗争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动与发展两岸关系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对台工作进一步法制化。

  张家坤指出,福建与台湾一衣带水,百分之八十的台湾同胞祖籍地在福建,闽台人民骨肉相连。改革开放以来,福建不断加强与台湾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设立了海沧、杏林、集美、马尾等四个台商投资区,建立了闽台农业合作漳州、福州试验区,开通了福州、厦门港与高雄港的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还在全省海岸设立了三十四个台轮停泊点。试点直航的集装箱运输量累计已超过二百零六万标箱;与金、马、澎地区客运直航累计运载旅客达六十七万七千多人次,台湾来闽探亲、旅游、投资、就学和观光的人数已超过五百八十六万多人次。这些事实表明,福建省与台湾独特的地理位置、历史渊源和人文关系,决定了福建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张家坤说,从一九九0年以来,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福州、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二百多部地方法规中,五十多项法规含有侨台条款,制定专项的涉台法规十项,尤其是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七项专项涉台法规中,不少属于全国首创。他认为,通过地方立法规范闽台经济贸易往来、人员往来、文化交流等,有利于保障在福建的台湾同胞人身权、财产权,保障台胞子女在闽的受教育权,享受与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使台胞不仅感受到在祖国大陆能赚到钱,还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张家坤表示,福建省贯彻《反分裂国家法》,已将《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同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开展对海峡两岸交往中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重点加强对闽台农业合作、旅游合作、渔工劳务合作等相关课题的研究,为相关立法做好准备。

  此外,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还要在适当时候组织人大代表对福建省贯彻涉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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