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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紫阳沉船事故问责 16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2005年03月29日 11:17

  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华商报报道,日前,陕西省对紫阳县“12·17”事故1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意见责成紫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就“12·17”特大事故暴露出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渡口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以及遇难学生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等工作中存在的失误等问题,向安康市委、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在被处理人员中,紫阳县航务管理局局长吴兴龙被撤职,紫阳县副县长金绍发被行政警告,肇事船舶驾机员沈大春将被追究刑责。(吉鹰、许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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