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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原副区长非法吸收存款一审判刑四年

2005年04月02日 09:54

  中新社重庆四月一日电(郭虹方剑磊)重庆市江北区原副区长李忠纯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千零九十七万人民币,并造成九百余万公共财产损失,近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一九九五年,重庆市江北区政府为解决乡镇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成立江北区乡镇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江北区集体经济管理局局长的李忠纯主管该公司工作,并兼任公司董事长。李忠纯无视有关规定,不正确履行对公司的管理、监督职责,致使公司多次违规对外发放借款,给公共财产造成了九百一十八多万元人民币的重大损失。

  一九九六年,李忠纯擅自安排人员起草了江北区乡镇企业局《关于新办重庆四达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并由李忠纯签发后用于办理重庆四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任该公司董事长的李忠纯在明知公司无权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下,仍然擅自决定吸收公众存款。从九七年到九八年,四达财务公司以高达百分之十六的年息为诱惑,以“短期借款”“代管金”为名,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千零九十七万余元。

  (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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