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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公务员行为规范 遭三次投诉轮岗降职

2005年04月03日 10:57

  中新网4月3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即日起,乌鲁木齐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有章可依了。

  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该《行为规范》规定,受理投诉的机关或者部门必须在接到当事人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和有关公务员或者政府工作部门。

  公务员受到有效投诉三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累计3次的,予以辞退。(潘从武)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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