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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等制定规定 八项条件界定高级“海归”

2005年04月06日 09:52

  中新网4月6日电 据人民日报消息,近日,人事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以及全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范围,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主要原则、条件等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指出,当前中国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提高中国科技创新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针对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重点和特殊需要,《意见》提出了8项具体的界定条件,它包括了学术界、国外高校、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外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8个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界定方式尽量照顾到了科研、教学、创业、管理等多个方面,尤其注重业绩,将界限圈定在留学人员中素质能力层次较高的人员,特别是中国重点建设领域和急需的紧缺人才。

  《意见》还规定,在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中要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把人才的学识、业绩和贡献与其发展潜能相结合,要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认可。

  专家指出,《意见》确立的原则和条件,将对进一步做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提高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主动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加强中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盛若蔚)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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