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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存在贿选现象 民政部建议制定选举法

2005年04月08日 10:34

  中新网4月8日电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说,中国目前的村委会选举确实存在贿选现象,但总数并不是很多,不能把情况估计得过于严重。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詹成付认为,贿选的存在,说明村委会选举还没有完全实现民主和公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其次要加强对选民教育;同时,一旦发现贿选现象立即依法处理;此外,还要借助舆论等各方面监督。

  詹成付认为,随着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贿选这种民主选举的副产品肯定会越来越少。他表示,只要没有用金钱干预选举,富人当选是正常现象。在农村,先富起来的一批人一般是有本领、有号召力的,他们无形中已形成了人气。针对拉票现象,他认为,选举委员会应变不规范的地下竞争为公开竞争,让选民通过候选人的合法活动,加深了解,使手里的选票更具方向性和目的性。

  詹成付介绍,目前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框架下进行的,法律规定只有6条。农村民主的发展,需要制定能够与其匹配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建议。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要求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有6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这一要求,甚至有人提交了共有100多条的法律草案。(谢湘王亦君)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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