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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佘祥林蒙冤 有权提出国家赔偿

2005年04月14日 12:18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四日电 (杜燕)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就备受关注的湖北杀妻冤案说,佘祥林有权利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

  万鄂湘说,昨天宣告佘祥林无罪的同时,当地人民法院已经告知佘祥林有这个权利,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至于精神的赔偿问题,各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他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及其他方面赔偿提出的要求给予合理、公正的裁决。

  万鄂湘说,根据这一案件,从审判机关的角度来看,有值得今后总结和归纳的经验和教训。我们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时,是否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或者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我们要用司法的手段来保护人权、保护无辜,那么就要有一个选择,出现疑罪的时候我们有什么取舍,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如果出现疑罪,或者疑罪比较多的情况下,事实有很多疑问的情况下,我们到底是从民意还是从事实?

  万鄂湘说,审判机关作为一个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把事实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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