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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析湖北杀妻冤案:刑法要保护无辜维护人权

2005年04月15日 08:55

  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在昨天国新办举行的世界法律大会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对湖北杀妻冤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有专家认为湖北杀妻案折射出在司法实践中的错判错杀案件存在一些共性,就是审判机关的价值取向是疑案从轻,而不敢疑案从无,诉讼机关重互相配合,而轻互相制约。请问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这些问题?最高法在司法保障人权方面有哪些举措?如何完善和改进?

  对此,万鄂湘指出:从审判机关的角度来看,有一些需要值得今后总结和归纳的经验和教训,我想至少有下面三点值得我们考虑,这三个方面就是有关司法理念方面需要调整和变更的。

  第一,对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的全面认识问题。我们在对刑法的功能或者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或者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这也是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的双重功能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

  第二,我们要用司法的手段来保护人权、保护无辜,那么就要有一个选择,出现疑罪的时候我们有什么取舍,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

  第三,如果出现疑罪,或者疑罪比较多的情况下,事实有很多疑问的情况下,我们到底是从民意还是从事实?

  这三个问题都是非常有逻辑关联性的。不管我们将来有关观念的改变或者更新发生到什么程度,我们都有一个原则,就是审判机关必须要严守,无论是死刑案件还是其他案件,审判机关作为一个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把事实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赖颢宁)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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