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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党版“两岸和平促进法”“立法院”审而未决

2005年04月15日 09:20

  中新网4月15日电 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4日审查亲民党版“海峡两岸和平促进法草案”及“台联党”版的“反侵略和平法草案”,由于各党没有共识,结果前案14条条文中仅通过施行日期1条,后案11条条文全数遭保留,都将留待朝野协商。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海峡两岸和平促进法草案”部分,由于明定在“四不一没有”、“九二共识”前提下制定本法,“台联党”、民进党都反对,以及有关“两岸和平协商特别委员会”的设置、组成、集会、决议、预算编列等,委员之间意见纷歧,因此从第1条到第13条,全数遭到保留朝野协商,只有第14条条文“本法自公布日施行”通过。

  而在“陆委会”提供的一份对案内容供民进党团会中提出修正动议,其中在“立法”目的以“在中华民国宪法所楬橥的国家定位,即为两岸目前在事实与法理上的现状…”取代亲民党版的“在‘四不一没有’、‘九二共识’前提下…”等字眼,并以设置“两岸和平发展委员会”取代“两岸和平协商特别委员会”,且只字未提亲民党版中所定推动“签订两岸三通协议”等各项事务,强调委员会决议须经“总统”核定成为两岸政策。

  此外,14日下午接着审查了“台联党”的“反侵略和平法草案”,由于亲民党“立委”有意见,逐条审查只进行到第一条,在“台联党立委”黄适卓同意下,主席裁定宣读所有条文后,全案保留日后朝野协商。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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