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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吃奶粉5次住院 阜阳农民高政代子索赔胜诉

2005年04月18日 08:00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中央电视台2004年度中国法治人物”、安徽省太和县农民高政,近日收到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他代儿子向劣质奶粉销售商索赔诉讼胜诉。6名被告被判赔偿其各种损失计61002.21元。法院还依法批准其免缴诉讼费4861元。

  去年6月29日,高政作为仅出生10个月的儿子小强的法定代理人,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经销不合格奶粉,致其儿子食用后出现严重营养不良症状的6名被告,索赔各种损失计20余万元。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高政之子原告小强,于2003年8月6日出生后第10天起,即开始食用“伊鹿”牌婴幼儿奶粉。一个月后出现持续高烧、腹泻等营养不良症状,先后到3家医院5次住院治疗。经委托有关部门鉴定,“伊鹿”牌奶粉为不合格产品,小强营养不良与食用不合格奶粉有关。法庭为此认定,经销“伊鹿”牌不合格奶粉的被告马大成、刘洁、高建、张军、路玉成、刘家显,依法应承担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各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销售侵权产品的获利情况,以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情况,阜阳中院依法判决6名被告,共赔偿原告小强医疗等其他损失21002.21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合计61002.21元,6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6名被告已先期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刘稳梧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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