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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瞄准”中国股市“六大缺陷”

2005年04月25日 10:31

  中新网4月25日电 新华网刊载评论指出,备受社会人士瞩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证券法此前曾几次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几度拟提请审议,但兹事体大,涉及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少重大问题存在不少分歧,前后历时一年九个月,直到如今方拍板定音。

  “六大缺陷”:催生“证券新法”

  现行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章指出,不过,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证券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周正庆介绍说,这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证券法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是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

  四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五是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留下法律空间。

  六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股权分置:与证券法修改无关

  中国股市上存在的“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但解决股权分置并不属于证券法修订调整范围之内,因为股权分置问题与证券法修改无关。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证券法修订起草工作小组组长许健24日表示:“现行证券法本就是一个‘全流通’概念的法,因此,此次证券法修订根本不存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导致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自2001年以来延续至今的股市大跌,有着深层次多种复杂原因,其中“股权分置”问题空前凸显,成为股市发展绕不过去的一个难题。

  “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国情遗留的政策问题,不是个法律问题。”许健说:“我们注意到,社会上一些人士曾期望借此次证券法的修改,来解决中国股市股权分置问题,但他们没有仔细研究,解决股权分置并不属于证券法修订调整范围之内,因为股权分置问题与证券法修改无关。”

  虽然此次证券法修订并不涉及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但国家正在积极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曾表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仅是一个敏感的政策性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市场问题,需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所明确的基本原则,目前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沈路涛、张旭东、邹声文、张宗堂)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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