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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布推行政务公开意见 明确基本原则

2005年04月25日 21:49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五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二十五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通知,就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以及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做了明确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意见指出,推行政务公开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意见要求,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意见指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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