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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推法律援助工作通报制 确保畅通信息渠道

2005年04月28日 11:13

  中新网上海四月二十八日电(记者陈静)上海是中国最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城市之一,如今这项实事项目究竟实施得怎样?昨天,上海市司法局在中国首次推出了法律援助工作通报制度,以确保畅通信息渠道,让全社会和公众迅速、及时、准确地了解法律援助信息。

  在中国,法律援助是一项司法救济制度,由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社会贫弱者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一九九五年,中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在浦东新区揭牌。五年以后,上海市及各区县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成为中国最早全面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城市。

  据统计,十年来,上海各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咨询四十一万多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两万多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去年,上海有关部门又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的业务量大幅增长。

  昨天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在上海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盗窃、抢劫案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百分之六十五;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占受援人总数的七成以上;而涉及外来人员的占案件总数六成。

  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有关部门将完成上海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并完善此间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理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与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的工作关系。另外,还将拓展法律援助领域,研究探索在公安侦察、检察起诉阶段和劳动仲裁和司法鉴定中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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