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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按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

2005年04月28日 15:07

  中新网4月28日电 国税总局消息,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税原则,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掌握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一律实行查账征收,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核定征收。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其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通知指出,对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坚决实行查账征收;对确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方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要禁止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前采取事先核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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