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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着手在农村建立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5年05月03日 15:09

  中新网5月3日电 中国着手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民政部统计,至2005年1月底,在已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有473.3万村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同期增长35%,家庭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多达228.7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9.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新华网的消息称,最近,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持有本省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农村低保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年维持最基本生活所需要的吃、穿、住、用费用制定。

  目前,辽宁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在年650元左右,最高的为年1800元。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以市、县财政筹集为主,省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全省农村保障人数已经超过30万人。

  据悉,北京市和武汉市更早地颁布了有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并开始付诸实施。此外,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省市也已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近7年来中国约有1亿亩耕地被征用,因此造成“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人口已达4000多万人。为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设计更合理的制度性保障,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专家认为,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在为城镇职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如何为更多的农村人口在养老、医疗等方面建立起有效的保障体系是一个更加困难的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由于农村人口特别众多,各地发展不平衡,要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需很长时间。(姚剑锋 王军)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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