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片|图片库|图片网
时 尚 |汽 车|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民航总局:空难发生需立即报告 不得瞒报、谎报

2005年05月03日 17:07

  中新网5月3日电 中国民航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讨论稿)的征求意见说明中指出,空难事故要采取立即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规定》指出,空难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民航总局、当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民航总局,并保持与民航总局联络畅通,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

  《规定》指出,空难事故发生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发生空难事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民航总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具体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预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发生空难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报告事故后,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他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规定》中说,民航总局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在空难事故发生后,建立相应的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采集并且传达事故信息。

  此外,《规定》还指出,家属援助工作应当遵循及时、便利、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为罹难者、幸存者及其家属提供物质的和精神的帮助。事故处理协调机构和人员应当迅速公布免费电话的号码和联络方式并及时提供给家属,以便获取有关公共航空运输事故的进一步信息、寻找罹难者、幸存者信息和身份鉴定工作、事故调查及其他有关信息,方便家属联络。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