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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圆明园40天内限期提交环评报告

2005年05月09日 08:19

  中新网5月9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环评三处负责人李天威昨天表示,迄今为止,虽经环保总局不断催促,但圆明园整治工程还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总局已要求圆明园管理处限期提交环评报告。

  李天威说,鉴于圆明园整治工程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有其历史与现实的特殊性,为维护国家环保法律的严肃性,为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也为了尽可能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环保总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已责成圆明园管理处在40天内限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圆明园整治工程必须继续停工,并承担相应责任。

  李天威说,据圆明园管理处反映,目前仍没有环评机构愿意接手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圆明园管理处也曾提出让环保总局推荐环评单位,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只能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环保总局没有权力指定环评单位。他表示,环保总局当然也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圆明园管理处提供有关环评单位资质等各类信息,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黄建华)

  新闻回放

  2005年3月28日专家呼吁,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会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应立即停工,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轩然大波。

  2005年3月29日市环保局调查圆明园防渗工程。

  2005年4月1日市环保局下发停工令。

  2005年4月13日“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在国家环保总局举行,由于争论激烈,防渗膜去留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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