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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黑老大的“扶贫状元”身份

2005年05月18日 10:22

  浏览5月17日的互联网,随处可见一则极其扎眼的新闻标题:“深圳黑帮老大受审,曾获全国十大扶贫状元称号”。5月16日,原深圳冠丰华公司董事长陈毅锋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冠丰华”主要成员11年来非法牟利共1.6亿元,10次暴力抗法冲击国家机关,7次聚众斗殴伤害他人。陈毅锋夫妇由此被确定为“黑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笔者注意到,自从陈毅锋去年4月9日落入法网以来,每逢见诸媒体,“扶贫状元”一般肯定会是关键词之一。因为就是这个陈毅锋,一面横行霸道非法敛财,一面却在短短的几年内拿出7000多万元扶贫济困,为此,他曾被授予“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及“全国十大扶贫状元”称号,并曾受邀出席联合国社会经济开发署在内罗毕召开的一次研讨会。如此双面人物,确实有足够的戏剧性。制作新闻标题时将这两个要素择出,单从传播学的意义上看应是很成功的。但是,考虑到慈善事业及其文化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在如此语境下做如此渲染,并不妥当。

  首先,在如此的表述方式中似乎潜含着一种逻辑,就是陈毅锋的扶贫“一定有假”,是“黄鼠狼给鸡拜年”。当然,也许陈毅锋确实是想通过进行慈善活动捞取名声,再通过慈善名声博取各项社会头衔与声誉,然后再以此作为其非法行为的庇护——这是个不难理解的逻辑。但是,鉴于慈善文化的特殊性,笔者认为,除非他自己承认,谁都无权对别人的慈善动机做出太过主观的判断和怀疑。

  人是复杂的、多元的,金融大鳄索罗斯,曾经制造了东南亚等数起金融危机,使无数人失业、破产,甚至有人被逼到自杀,但这不妨碍他同时是世界排名前列的大慈善家。我说这些,并不是认为陈毅锋肯定亦有此“境界”,我只是认为,对任何人所做的善事都不能随便怀疑。对善行的判断应该有这么一个原则:论事不论心。涉及慈善的报道应该足够慎重,不要给予受众哪怕是隐含的引导。如果在慈善领域起了“怀疑”之风,或许会影响一些人的慈善热情。

  其次,这也难免让人产生慈善事业被“染黑”的意象联想,有损害到慈善事业尊荣感、圣洁感的危险。容易理解的是,即便某人所捐“善款”的来路并不“善”,也不是慈善事业本身的过错,因为在很多时候慈善机构或受益人本身是无法做出分辨的。正因如此,“黑”归“黑”,慈善归慈善,二者固然都不妨报道之,但二者不能被混淆。如上所述的扎眼标题和报道方式,则有“将水搅混了”之嫌。非要强调“善款不善”,对慈善事业来说是一种完全不必承受的尴尬。

  所以,我们不妨反思,怎样避免另有所图的人从慈善事业处“借道”,借以“洗白”他们的“黑”身份?也不妨反思,如陈毅锋者,既然如此明目张胆地藐视法纪(10次暴力抗法冲击国家机关、7次聚众斗殴伤害他人就是明证),却为什么仍然得到了像省市政协委员这样的诸多头衔?为什么仍能够横行特区11年、非法敛财1.6亿后才倒掉?——对这些都不妨进行反思和报道。但是,非要将“黑老大”和“扶贫状元”做简单罗列,我认为并不妥当。恕我直言,这种叙述方式,甚至让人隐隐地读出一种“幸灾乐祸”的心态。

  【来源:人民网;作者:郭之纯】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深圳黑老大广州落网 曾是全国十大扶贫状元(图) (200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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