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片|图片库|图片网
时 尚 |汽 车|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监察部处分大平矿难18责任人 河南省政府做检查

2005年05月19日 14:38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中国监察部消息,近日,监察部下发《对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10·20”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对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郑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郑煤集团公司董事长,河南省分管全省煤矿安全管理的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煤炭工业局局长等18人,提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意见;并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检查。

  2004年10月20日22时09分,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在21岩石下山巷道掘进中发生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22时40分左右,遇到运行中的架线电机车产生的电火花,引发瓦斯爆炸,造成148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35.7万元。

  经调查认定,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10·20”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监察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和调查组的建议,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对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郑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郑煤集团公司董事长,河南省分管全省煤矿安全管理的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煤炭工业局局长等18人,提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意见;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检查。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