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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计中发现犯罪线索时检察机关将适时介入

2005年05月20日 10:25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江苏省检察院与该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意见对检察机关、审计机关联系与配合的规则作了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和案件讨论,必要情况下可以邀请对方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认为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情况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适时介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派员配合审查、熟悉案情,帮助分析案件性质。必要时,检察机关可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

  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涉及审计专业性的事项需要审计机关协助调查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配合。

  按照规定,江苏省检察机关立案侦破的大案要案或者窝串案,社会影响较大的,或者挽回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如果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在协助办案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李明耀、陈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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