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片|图片库|图片网
时 尚 |汽 车|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18种台水果允许在大陆销售 涵盖台主要水果种类

2005年05月24日 08:33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三日电(记者刘长忠)国家质检总局今天下午发布公告,确定允许进入大陆市场销售的台湾水果种类,从原来的十二种增加到十八种。

  公告称,为落实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与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达成的共识,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五月二十三日发布二00五年第八十三号公告,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销售的水果种类由原来的十二种:菠萝、香蕉、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橘、柚、枣增加到十八种。新增加的六种水果:椰子、枇杷、梅、李、柿子和桃自即日起获准进入大陆市场。

  台湾地区盛产优质热带水果,上述十八种水果基本涵盖了台湾生产的主要水果种类。此次增加准入品种对于解决近年来台湾水果销售困难,增加台湾果农收益,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造福海峡两岸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为帮助台湾水果顺利进入大陆市场销售,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制定便捷、快速、安全的检验检疫措施,随后将发布实施。完

 
编辑:秦欣】
  相关专题:大陆为台湾农民提供发展空间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