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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字样形象被违规使用 军方索赔248万

2005年05月24日 10:41

  因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屡被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决定起诉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被告为推销其生产的“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等工艺品,在未经其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名称进行广告宣传,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宣传画册和宣传光碟中,多次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侵犯了名称权;二是在媒体广告、宣传画册、光碟、挂画上使用代表海、陆、空三个方队分队长一起行礼的图片,侵犯了肖像权;三是乱用军徽,用原告名称和形象做广告,造成消费者误解,损害了原告的声誉,侵犯了名誉权。原告曾经就此事与被告进行多次交涉,但被告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持续四年之久,范围遍布全国各地。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8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李小滨】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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