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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决问题”诱骗钱财 假记者团主犯领刑3年

2005年05月25日 12:54

  中新网5月25日电 华商报报道,该报去年曾报道过的榆林一假“记者团”以替老百姓发报道为诱饵屡骗钱财一事,最近有了新消息:昨日,两名假记者在榆林市横山县法院接到了一审判决书,“记者团”主犯王志宏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王志刚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

  2004年初,一个自称是“政府法制新闻调查部”的“记者团”开始在榆林市范围内活动。他们以替老百姓刊发报道、解决问题为诱饵,诈取钱财,每行骗得手一次,便失去踪影。2004年6月,该团伙在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李家梁村一带行骗。横山警方得知此消息后一举将该假记者团揭穿,并将“记者团”成员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杂志社决定设立《政府法制》杂志社陕西工作站。2003年11月6日,该杂志社同聘用的工作站站长王树潮订立协议,规定王树潮所聘用人员需报杂志社审查备案,经杂志社核准后,由杂志社提供记者证、采访证等证件。

  2003年11月17日,王树潮未经杂志社审查,私自聘用苏杰为副站长,后苏杰又私自聘用被告人王志宏、王志刚为工作人员,并为其配发了工作证、采访证。此后,王志宏、王志刚持该假证件并以“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杂志社”、“国务院法制司《政府法制》杂志社”或“《西部法制报》”等“记者身份”,在榆林市区,靖边、定边、吴堡等县大肆行骗,以帮助老百姓发报道为由收取“办案费”。在近1年的时间内,王志宏实际骗取公私财物62800元,王志刚实际骗取财物21000元。横山县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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