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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选举管理委员发出新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

2005年05月27日 20:11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胡国兴27日表示,行政长官提名期由6月3日至16日,若超过一位获有效提名的参选人,便会在7月10日进行投票。作者:谭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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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五月二十七日电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二十七日发出新的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特区政府同日刊登宪报,委任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朱芬龄为今年行政长官选举主任。

  选管会主席胡国兴法官二十七日在记者会上说,正式指引与在四月发出的建议指引无重大出入。而今次特首选举由六月三日起接受提名,至六月十六日止。若有超过一位获有效提名的参选人,便会在七月十日进行投票。

  胡国兴说,获提名的参选人必须取得至少一百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签署提名表格,表示同意提名。获提名人士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四十岁或以上、没有外国居留权,并在投票日前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才符合资格成为候选人。

  他说,在行政长官补选提名期结束后,参选人不能退选。而任何人不可利用公帑、公共资源及政府资源,支持某位人士参选。不过公务员可以在放工后,协助竞选,由于有关工作属自愿性质,不会计入竞选捐赠。

  胡国兴回答提问时表示,曾荫权二十五日在政府总部举行记者会,宣布辞职准备参选,并无滥用政府资源,因为记者会只是宣布参选,并不是选举宣传。

  他说,如果有人质疑七百九十六名选委会委员中某些人的身份,可以在选举呈请中提出,由法庭裁决。另外,选举指引中的公平原则,适用于已表态参选的准候选人。

  新指引将适用于所有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香港法例第五六九章)而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指引全文,以及选举的其他资料,已上载到选举网页供市民浏览,网址为www.elections.gov.hk。一般查询可致电28911001提出。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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