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片|图片库|图片网
时 尚 |汽 车|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文娱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摄影师只要一声对不起 刘欢被判侵权后仍未道歉

2005年05月30日 14:07


图为李征展示判决书。(陈佳宾/摄)

  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裁定刘欢等侵犯了李征的著作权,要求刘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李征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500元。喜出望外的李征昨(29)天召开发布会,表示自己要的只是一声对不起,但到目前为止,刘欢一方并没有与他进行联系。

  在与李征签订《协议书》时,双方约定刘欢对李征所拍摄的图片有终身使用权,刘欢使用照片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摄影:李征(君容影像·李征制造)”。但后来无论是刘欢个唱现场的巨幅照片还是随后发行的刘欢个性化邮票,以及随演唱会DVD赠送的歌词画册上,均未标明李征的名字。

  李征表示,这件事情让自己很压抑,有人认为李征在借刘欢炒作。“刘欢侵权是事实,就算我在炒作,也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的炒作”,李征腼腆地说,“我一向和为贵,状告刘欢前,几次都想跟他和解,但他们一直都未正面答复我。人犯错很正常,但如果错了连声对不起都不说,就不正常了。5月27日我们同时拿到了判决书,但到现在为止刘欢一方也没有与我们联系。”刘欢的妻弟兼其经纪人卢璞则称:“无可奉告。”

  李征状告刘欢一案,是我国首例摄影师状告明星侵权案原告胜诉。更让李征惊喜的是,法院裁定刘欢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李征经济损失4500元。李征表示,计划把这笔钱捐给摄影协会维权会。(赵璐苹)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