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片|图片库|图片网
时 尚 |汽 车|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新闻周刊:清华跳水队的抗争与困局

2005年05月31日 10:58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清华大学跳水队实行的学习与训练并行的运动员培养模式,在目前的中国运动员培养制度下,是大胆而出位的。“清华是想让很多框架在这件事情做成功之后得到改变。我们只想有一个公平竞争机会。”这支跳水队的总教练于芬说。但这支队伍在经历8年的成长后,却遭遇了最艰难的困境,“我们现在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

  -本刊记者/唐磊

  5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桩被一些体育媒体称为“2005年中国体坛第一案”的案件,引来众多媒体的关注。由于前来采访和旁听的媒体太多,法院临时决定将庭审移至有更多旁听席的第17法庭。案情是:清华大学跳水队状告其队员王鑫的母亲何蕙违约。

  12岁的王鑫,系原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2002年,她的母亲何蕙与清华大学跳水队签订了《关于招收王鑫为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的协议》,来自武汉的王鑫成为该队正式队员。2004年1月,王鑫突然失踪。

  清华跳水队事后调查发现,王鑫竟然成为天津跳水队的注册队员(跳水运动员需在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其所属单位,方能参加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随后,清华跳水队状告王鑫的监护人,母亲何蕙擅自带走签约队员。跳水队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支付违约金35万;并承担诉讼费。何蕙接受本刊时申辩说,王鑫在清华大学跳水队一直没有进行运动员注册,基本没有参赛机会,这是她带孩子离开的主要原因。

  王鑫,不是第一位突然离开的清华跳水队队员。

  注册之争

  清华大学跳水队1997年成立,原中国跳水队副总教练、伏明霞的教练 于芬任总教练至今。伏明霞当年复出选择在清华大学跳水队进行训练,并且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一举夺得两枚金牌,还创造了连续参加3届奥运会收获4枚金牌的“神话”,清华大学跳水队因此受到广泛关注,于芬获得“黄金教练”之名。

  而清华跳水队的另外一个吸引力是:其学习与训练并行的运动员培养模式。不少孩子与家长因此慕名而来。

  然而,从2003年至今,清华先后有12名运动员流失。就在“王鑫出走”事件发生后,清华跳水队在为董贞杨、施庭懋等5名队员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又发现这5名队员均已被其它非协议单位抢先注册。

  随即,清华大学跳水队向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异议和申诉,请求游泳中心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裁决,判原注册无效,并由清华重新注册。

  申诉中这样写道:“2002年和2003年在去游泳中心为董贞杨、施庭懋、杨礼光、张文婷等运动员办理注册手续时,得知他们已被”有关方面(省市)办理了注册手续,这些手续办理的前期并未通过一定的程序,如联合培养方的协议是否履行,注册方并未与我方协商,家长(监护人)也不知情,此种情况应属于抢注册。

  按照目前国内的相关规定,不论参加全国锦标赛的单项比赛,还是参加全运会或世界比赛,运动员都必须是在注册人员,才具有参赛资格。运动员每两年需注册一次。注册没有年龄和水平限制。

  注册,相当于给运动员报户口,在哪里注册,运动员就要代表哪里参加比赛。而注册单位的身份和级别,决定运动员可能参加的比赛范围和级别。1997年清华大学跳水队成立时,就拥有注册权,当然,它培训的运动员只能参加大学生赛事和国外交流比赛。

  据清华大学跳水队副领队颜天明介绍,为了扩大生源,清华自己培养小运动员之外,同意与地方队合作,为后者培养人才。事实上,清华跳水队的队员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伏明霞为例的一批在地方专业队训练过的队员;另一批是没有练过跳水,甚至不会游泳,完全从一张白纸开始接受培训的运动员,后者从1998年初开始招生,2000年,又进了一批6~8岁的小队员。

  1998年到2001年,清华大学跳水队被允许双重注册。这对跳水队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它意味着,队员们既可以以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的身份注册,参加大学生赛事,同时也可以以某省、市、区队员的身份注册,参加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等比赛。

  当时,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还批准清华跳水队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各种形式的奥运会选拔赛(但城市运动会和全国运动会除外)。

  比赛,对运动员来说是一种最好的训练方式,因此那是一个机会较多的时期。双重注册一直延续到2001年。

  2001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突然下发体游字[2001]278号文件,对跳水运动员的注册问题有了新的规定,第五条说:“在一个注册年度内,一名运动员、教练员只能注册一个单位,运动员只能代表其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这一规定对清华产生了影响。

  参赛难题与培养奥运选手的困局

  清华的跳水队员中,由地方运动队委托培养的,若注册在清华,只能代表清华参加比赛,而不能代表所在的省、市、区。事实上,他们大多数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而对那些由清华从小培养的小运动员们来说,如果他们注册在清华,就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参赛机会。而这也是流失的多名队员共同反应的问题。

  王鑫,9岁进入清华,他的母亲何蕙表示,孩子离队,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在清华无法参加更多的比赛,来充分展现自己,以争取到进入国家队的机会(国家队选拔选手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观察其在大赛事中的成绩和表现)。

  清华大学跳水队向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交的申诉也写道,“因为这些队员注册问题未解决,导致他们没有参赛机会。”

  周吕鑫,原来是安徽队与清华协议联合培养的队员,他也是于芬最看好和宠爱的队员之一,在清华训练已有8年。周的父亲周默对本刊记者说:“对于在清华一直不能比赛这件事,我很感冒。我儿子打电话给我,讲了很多次‘老是不让我比赛,我就是很想比赛。’”周吕鑫后来离开清华,目前在海军队。

  深圳体工大队游泳专项组副组长兼跳水队副领队周涛,5年前把5名运动员送到清华。他的想法代表了目前与清华合作的省队心态,“运动员送去5年了,一直没有让他比赛,当然只有跑了。而只有进了国家队,运动员才有竞争的机会和希望。这就是我们要(带队员)离开的原因。”

  正是由于没有或缺少参赛机会,导致清华跳水队、孩子家长和与清华有联合培训协议的省级地方队之间的矛盾加剧。

  更重要的是奥运会的选拔。这是运动员最为看重的赛事。

  目前,中国奥运会种子选手的选拔机制是:通过城市运动会,全国运动会,以及专门为奥运会开办的选拔赛物色种子,之后,集中到国家队集训,进行进一步的筛选。这意味着,在清华大学注册的运动员由于参加赛事的类型所限,很难进入奥运选拔的行列。

  “现在参加奥运会,只有在国家队训练的运动员才能去;选择国家队队员,并不是你的水平怎么样,而是你是在什么位置练。这就形成了清华一个不能解的矛盾。”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说。

  “只要在清华大学跳水队,就不能进国家队。”这是记者在采访中,从一些地方队领导、清华的工作人员和队员家长中多次听到的一句话,他们声称,这在跳水界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清华模式

  至今,中国的运动员培养还沿袭50年代设立的举国机制,即由政府调控、国家负全责、投入巨资,集中培养运动员,由此形成了“一条龙、三级网”的流水线——教练通过与幼儿园、小学老师建立联系、挑选有潜质的孩子吸收到业余体校,经过封闭或半封闭的训练与优胜劣汰的竞争,佼佼者逐步升入地方体工队,直至国家队,常年进行单一的专业训练。

  据北京体育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平均每年调入省级、国家级优秀运动队的新运动员,不超过在训青少年运动员的5%,也就是说,90%多的后备人才被淘汰。

  而于芬和她带领的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尝试的是另外一种培养模式,即在运动员训练初期训练,教育同时进行,待其具备参赛水平之后,让所有运动员平等竞争以获得代表国家参加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的资格。事实上,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运动员培养模式。在美国,选拔参加国际大赛的运动员是这样进行的:每年有两三个比较重要的比赛,大赛产生出的前几名,就是第二年参加国际比赛的选手,或者在大赛前进行再选拔

  因为大部分参赛者是学生运动员,赛事基本安排在假期进行。于芬让参加跳水训练的孩子,同时在清华附小、附中、大学上课,上午上课、下午训练,同时让这些孩子代表清华大学参加单项比赛或与国外大学间的交流比赛。

  “它想利用国外比较盛行的形式,通过若干站比赛的积累,以实力来代表国家,但是现在清华还做不到和国家队抗衡的地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方队领导如是说。

  “清华一直想破掉我们国家现行的这套体制,就是运动员的选拔培养模式,即从业余体校-体校-市队-省队-国家队的固有方式。”周涛认为。

  而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也向记者坦承,她和清华跳水队的最终目标的确是:使清华大学跳水队能和国家队运动员一起参与奥运会、世锦赛的选拔,最终参赛,因此,培养和聚集高水平的跳水人才,是清华大学跳水队最重要的事。

  于芬说,清华大学跳水队的培养目标并不是向国家队输送人才,“只要有好苗子就应该把他培养出来。跳水这个事业应该大家来做。”国家队每年大集训,会同时培养作为梯队的小运动员。而每年下发大集训的名单,清华都拒绝了。

  “他们的确曾经调过我们的队员去国家队,我们很高兴,但是清华建队的宗旨是,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同时把训练做好。”于芬解释说,最终她没有让队员参加最后集训的原因,是她提出的上午在清华读书,下午到国家队集训的自主管理队员的方案,被国家队以不利于统一管理为由拒绝了。

  难以超越的体制

  “跳水的事业”实际包括培养运动员和收获成绩两个部分。国家队、清华大学跳水队乃至省队如今互不相让手中的优秀运动员,很大原因也在于运动员的归属权直接影响了获得奖牌后,教练员及培养团队的奖金分成和其他商业项目的利益收入。

  在采访中,于芬也提到,2000年伏明霞复出时先在清华跳水队恢复训练,在临近奥运会开赛时,被国家队“带走”,只点名让她的一名助理跟去练双跳。在伏明霞获双冠回来后,国家给予教练员奖金的信封中,清华大学跳水队只有那名助理分得其中一份。

  2月6日,清华跳水队收到了来自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他们的申诉的一封回复信,没有对清华跳水队提出的更改队员注册的问题做出更正。

  2月23日,清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又将7份长达万言的申诉书送达负责运动员注册的国家体育总局竞技司训练二处,就流失的队员中的7人“遭遇不合理注册和非法流失”问题再次提出申诉。

  5月9日,清华大学跳水队收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的最终回复 对注册手续有虚假行为而提出的董贞杨、施庭懋、杨礼光、张文婷、张明军等运动员办理注册手续由清华另行办理的要求,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对于地方队同意放弃2004~2005年注册资格的三名运动员,因为错过了注册时间,又2004年三名队员没有比赛记录,只有测验成绩,故三名运动员不具备代表清华大学与省市交流和参加全运会的资格。

  这显然是一个不可能令清华完全满意的答复。

 
编辑:宋方灿】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