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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涉黑组织 辽宁辽阳人大代表张宏东被执行死刑

2005年06月01日 06:13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31日上午在鞍山市对辽宁"4·05"特大涉黑案主犯张宏东下达终审刑事裁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终审裁定张宏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2年4月以来,辽宁组织纪检和政法有关部门成立"4·05"专案领导小组,调集精干办案人员,一举打掉了横行省内辽阳市、葫芦岛市的6个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和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侦破案件3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多人,并陆续揪出一批幕后保护伞。

  张宏东,男,1959年8月9日生于辽阳市,汉族,高中文化,系辽宁中联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辽阳市第12届人大代表。在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下,张宏东于2002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其团伙成员也纷纷落网。张宏东团伙是"4·05"案中势力较大的一伙。

  辽宁省高院的宣判词中载明,张宏东指挥该组织成员结伙并自行实施其他犯罪共13起,其中故意杀人罪1起、故意伤害罪3起,致1人死亡,3人重伤(其中2人三级伤残);非法拘禁2起;偷税犯罪2起,偷逃税款346万元;妨害作证罪1起;强迫交易罪2起;窝藏罪2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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