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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06月01日 19:18

  中新社北京六月一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会议指出,中国煤炭工业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坚持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切实抓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完善煤炭资源开发开采管理体系,严格矿业权审批,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二是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和主要运煤通道、港口建设,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对中小型煤矿进行整顿、改造和提高。大力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构建稳定可靠的煤炭供应体系。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瓦斯防治技术攻关,全面提高煤矿职工素质,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四是大力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促进煤矸石、煤泥、矿井排放水综合治理与利用,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五是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会议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分工和责任。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当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近期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今年减免农业税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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