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片|图片库|图片网
时 尚 |汽 车|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国家防总通报防汛责任人名单 落实防汛责任制度

2005年06月02日 13:34

  中新网6月2日电 据中国水利部消息,近日,为做好2005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国家防总以文件形式通报了全国大江大河、重要大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和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文件指出,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防洪安全。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江河、水库、蓄滞洪区、城市的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并向社会通报,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严格实行防汛抗旱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防汛安全事故或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确有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行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全文见:/index/20050601/52708.asp。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国家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已建成 通过实战考验 (2005-05-26)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