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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体中心给赵本山“冲喜” 将辽足告上法庭

2005年06月08日 09:31

  中新网6月8日电 辽足重组之际又惹一桩官司。北京青年报报道,就在新任董事长赵本山今日走马上任之际,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为讨回辽足在京期间欠自己的场租和违约损失,日前将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场租和违约损失共计人民币257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递交给朝阳法院的诉状中,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称:被告辽足曾于2003年将北京作为中国足球甲A联赛的主赛场。2002年2月2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体育场租用合同书》,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用原告的体育场地及比赛中所需的各种设施(如房间、灯光、广告牌等),用于中国足球甲A联赛的主赛场(每年14场),租期为3年(2002年至2004年底),租金标准为2002年每场8万元、2003年每场为9万元、2004年每场为10万元,双方约定若被告提前撤离解除合同,要按场租和场数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原告损失。签订合同后,原告为履行合同,投入专款人民币350万元,增建了场地灯光,60万元补、修、维护比赛草坪和维修设备,以达到中国足协所规定的标准比赛场地的要求。但在合同履行到2003年5月,被告欠交租金后,提前撤离场地。针对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被告也多次承诺一定支付所欠费用,但至今仍未履行承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现辽足重组,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原告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依约行事。现被告单方违约,给原告经济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被告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尚不清楚被告方面的答辩情况。(程婕 凌辉)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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