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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曾向中央建议宪法加入“保障人权”字句

2005年06月08日 10:07

  这是一位72岁的老人,脸上有了老年斑,已经谢顶,走起路来,身旁的后辈有时会忍不住想扶他一把。

  可是,他却一年四季在北京、广州和长沙三地来回奔波,即使是一位熟稔的老友,也时常不知道他在哪里;他的联系方式,至少有6个,3处宅电和3个手机号码,他的一位学生说,要找到他,常常需要将几个号码拨个遍;他打电话来,常常噪音嘈杂,很可能正在北京到广州的路上,或者正在赶往长沙的机场。“我一直觉得自己并不老,也就三十多岁。”说这话时,李步云扬起两条又黑又粗的眉毛。尽管浓黑的眉毛中已夹杂少许花白,却根根如铁丝般硬直。

  本该待在家中颐养天年,可近一年来他的行程反倒更匆忙。为此,朋友们打趣地说:“他这是忙着四处‘鼓吹’人权呀!”

  他忽而飞到长沙——5年前,他被湖南大学法学院聘为名誉院长,从此开始了“人权教育”。他坚持每学期给法律专业本科生讲授《人权法学》。而此前,国内法律专业本科生通常只上《国际人权法》或《国际人权史》课程。

  他忽而又飞到广州——在那里,他将《人权法》开到广州大学,听众是中文、新闻、外语、数学等不同专业的本科生。给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讲授人权,他算开了国内先河。“不同专业归根到底都围绕人,都需要人文关怀。”他说。

  他从一位哈佛学者处得知,哈佛大学与人权紧密相关的课程达261门。这个数字给了他某种刺激。“我得去弄清楚,这261门具体是些什么课。”

  他的一位听众说:“总是听说西方国家攻击我国没有人权,但什么是人权,我却答不出来。”“什么是人权?不知道的人很多。”李步云说。于是,他四处去讲人权课。他给50多位高校教师讲人权法,跟他们探讨回到各自的学校里如何开设《人权法》课程。今年4月,他到上海浦东干部学院讲“中国的宪政之路”。“民主、法治、人权,加在一起就是宪政。”李步云说。紧接着,他到山东大学去讲人权,教室里“水泄不通,窗台上、地上都坐满了人”,李步云站着,上午一口气讲3小时,下午再讲3小时,第二天,接着又讲两小时。

  从2001年始,他的“人权教育”听众,瞄准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组织。在湖南,他办了4期人权培训班,听众囊括了公、检、法、监狱、司法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广义上的人权组织”,如残联、妇联、工会等。接着,他又给湖南省各县市160位公安局长作人权培训,并为此主编了一本内部教材《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讲解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等整个工作环节中如何保护人权。

  为什么要给他们讲人权?“因为他们与人权最相关。保护人权,首先是国家的责任。人权,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李步云回答道。

  但是“人权”这个字眼依旧有些敏感。2001年,李步云办第一期人权培训班,向有关部门请示,收到的回复是:“经请示领导,我们建议最好不办”;湖南某市请李步云给党政干部讲课,李步云提出:“这次咱们讲点新东西,讲人权。”对方听了便摇头;某中央机关组织培训班请李步云讲课,每次讲完课程表里排定的“依法治国”,总被要求加讲一堂人权课。但当李步云提议将人权课也排进课表时,对方却摆摆手。

  李步云酝酿已久的一本《法哲学》理论著作,至今迟迟没能写完,但只要有讲课的机会,特别是讲人权,他一定不会错过。“人活在世界上的幸福,最终归结于人权的充分体现和保障,这是做人应有的价值。否则,人将不成其为人。”法学家李步云说。

  他对这种“人的幸福”的追求,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

  其时,他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民日报》于1978年12月刊登了他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被形容为“石破天惊”,堪称“文革”后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法条已在1957年“反右”中被认为“没有阶级观点”,一些强调法律平等原则的法学家也因言获罪,被打成“右派”。在其后的“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中,这条原则均被取消。

  看到这篇文章后,陕西农村的一位读者写信担忧道:“真担心你会被打成‘右派’。”

  李步云没被打成“右派”。并且,党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的编辑主动找上门来,约他就同一主题写一篇更全面详细的文章。“民主法治新的春天到来了!”李步云兴奋得三天三夜没有睡觉。

  次年,李步云进一步拓展了这一论点,他与人合作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提出罪犯也应有权利。“连罪犯权利的保障问题都已经提出来了!”时人为之一振。有消息称,一些监狱里的囚犯举着这篇文章要求自己应得的权利。

  有人将李步云及他那一代法学家所进行的突破性工作称之为“拓荒”。事实上,要理解李步云的意义,首先要了解“法治”两字曾在中国长期被视为禁区,并被当做资产阶级口号多年遭到摒弃。

  李步云走上这片“荒原”,似乎有些偶然。这位老地下党员的儿子,从抗美援朝的战场上回来后,1957年决定考大学。一位业已考上华东政法大学的朋友来游说他报考法律系。“法律是干什么的?”李步云当时全然没有概念。

  但这位朋友的一句话把他说动了:“马克思和列宁都是学法律的。”

  这位追随领袖的年轻人,从此将“拓荒”的脚步伸进了“法治”的禁区。继1978年的“石破天惊”之作后,他又于1979年与两位合作者写下洋洋18000字的《论以法治国》,这是国内学者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这一问题。《光明日报》看中这篇力作,却又忐忑不安,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决定刊用,但提出要改标题。“理由是‘以法治国’口号关系重大,中央尚无此提法”。最后,文章以《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一题刊出。“我相信我是对的。”李步云说。老人翘着腿,坐在长沙家里的沙发上,用手轻抚着头发,沉浸在回忆中。因为这种自信,在那个年代受到压力,他“并不心慌”。民主、法治、人权,对李步云来说,“是一种信仰和追求”。因为这种追求,上世纪80年代,单位涨工资连看大门的都有,但李步云没有。

  对此,李步云“并不在意”。他颇为自豪地说:“我这一生做了两件事:一是提倡依法治国,二是提倡人权,两者都被写进了宪法。”

  上世纪80年代,法学界有些头面人物提出“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有关方面也布置让李步云所在的社科院法学所写批判人权的文章。李步云表示,如果这篇文章的基调定为“社会主义也要讲人权”,便可以写,否则不参与。“最后我们就赖掉了。”李步云说着,挤了挤眼,狡黠地笑了。

  1991年,社科院奉命成立人权研究中心,李步云任副主任。至此,中国法学界得以开始系统地研究“人权”。这个人权研究中心,给中共中央写的第一份研究报告便是《什么是人权》。

  2004年,李步云参加中央领导人主持的修宪座谈会。会上,他提出应在宪法中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字句。反对者称,一是宪法中已有“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章节,二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宪法中都没有写。李步云反驳道:这在中国很有必要,因为,一、1991年之前,主流学术界还把“人权”当做资产阶级口号来批判,现在各级领导中还有人把人权当做敏感问题;二、可以促进立法与司法;三、有利于彻底清除国际上的误解,提高我国的声誉。“未来,民主、法治、人权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但需要很多人去推动,我只是其中的一员。”李步云说。

  17岁时,李步云在朝鲜战场上曾经准备“为保卫国家”而献身,他的左臂让弹片炸掉了一块骨头,至今无法伸展;如今,这位七旬“二级伤残”退伍军人为湖南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写下这样的誓词:“为建设现代法治国家而献身,是我们无上的荣光。”

  去年,继湖南之后,李步云又在广州开辟了新的人权“根据地”,在那里设立了人权研究中心。他看中了这块“宝地”:“改革开放的前沿,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方”,“这个空间可以把人权做大”。“我想把人权做大。”这是老头儿的“雄心”:他要把在湖南开办的培训班,如法炮制搬到广东去。他要在这里带出一批搞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的人才,做出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办一份学术刊物,出一套人权丛书,建一个最好的人权网站和一个最好的资料库……

  5月的夜风中,李步云站在湘江边的长堤上,对面便是他的湖南老乡毛泽东指点江山的橘子洲头。“民主、法治与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与追求,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大道。”李步云郑重地说道。

  本月5日,他又匆匆飞往广州,那里正举办一期人权培训班。这次的听众,是广州市26所监狱的负责人。

  (稿件来源:《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作者:包丽敏)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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