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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修宪案”的要害在于“公投”终“入宪”

2005年06月08日 11:08

  中新网6月8日电 台湾“任务型国民大会”7日在一片混乱之中投票复决通过“修宪案”。今日的《新华澳报》评论指出,复决通过的“修宪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堵截了“激进台独”阵营发动“法理台独”之路,但也让“台独”势力为之拼斗了10多年的“公投入宪”图谋,终于得以实现。

  中国国民党发言人张荣恭曾在会后表示,“修宪案”通过后,所谓“法理台独”的可能性剧降,重挫“激进台独”阵营的意图,显著提升台海安全与两岸稳定。但文章分析说,张荣恭的这番话,其实只是说对了一半。确实,“修宪案”为未来“修宪”所订下的可号称为“世界最高”的“门槛”,亦即:“修宪案”必须经“立委”四分之一提议,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决议通过“提案”,公告半年后,由全体选举人〔即选民〕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达选举人总数半额,“修宪案”才获得通过,已可说是在一定程度上是堵截了“激进台独”阵营发动“法理台独”之路。

  文章分析指出,7日复决通过的“修宪案”,毕竟是让“台独”势力为之拼斗了十多年的“公投入宪”图谋,终于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将“公投”而且还是全民投票复决“修宪案”的权力和程序,公然写进了“宪法”。这是比台“立法院”2003年7月通过“公投法”,向“公投”行为赋予了更高的法理位阶,直达“宪政”层级,等于是为“公投制宪”打开了一个缺口。

  文章说,尽管日后“公投”复决“修宪案”的“门槛”很可能让“法理台独”阵营难以攀爬,但世事是无绝对的,日后如果政治气候适合,也难免会发生逆转。既然是将对日后“修宪”的复决程序交予“全民公投”,而且通过门槛也设定得很高,这也给未来有可能将会实施的“统一公投”,设定了几乎不可能通过的极高“门槛”。这也正是亲民党为何会突然转变态度,改为反对“修宪案”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修宪案”所主张的“国会改革”,固然是不利于亲民党今后的政治发展,而“公投入宪”则更是严重有违该党承认“一中”、反对“台独”的政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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