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9日电 据南国早报报道,原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多铭涉嫌受贿18.5万元一案,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经柳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近日向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杨多铭在担任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区高院审理某市公安局长吴某某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上诉案二审过程中,为吴某某案获得改判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其亲属通过他人送给的人民币共11万元;杨多铭还在另外两起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再审中,先后收受两名当事人请托人送给的共计4.5万元的好处费;此外,在区高院干警竞争上岗过程中,杨多铭为他人谋取利益,又收取了3万元。
检方认为,杨多铭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涉嫌受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王克础、陆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