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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暂免股权分置试点中发生的印花税、所得税等

2005年06月13日 12:54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三日电(记者赵建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中国自本月十三日起对相关印花税、所得税,进行大幅减免。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从十三日起,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百分之五十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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