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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自请处分可贵,惯例缺失堪忧

2005年06月14日 11:18

  6月10日,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中心小学发生重大洪灾,截至目前已死亡92人,失踪17人之后,省长张左己表示,“作为省长,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示中央给我处分。”这样的表态,值得思考。

  权力意味着责任。政府受人民委托、依靠人民提供的资源,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因而,政府官员应当诚实地以民众的最大利益为施政目标。据此,一旦自己所管理的部门或地区出现民众生命或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的事情,主政官员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即使够不上这两者,也需承担政治和道义责任。

  对于官员来说,承担法律与行政责任反倒可能会比承担道义责任更难。因为,法律和行政责任是被动承担的;而道义责任则需要官员主动承担。因而,官员有没有对民众负责任的意识,有没有承担责任的道德勇气,就是至关重要的。

  不能不说,我们的官场文化中还比较缺乏这种责任意识和道德气氛。原因可能在于,官员主要是对上级负责,因而,官员在很大程度上缺乏独立的“官格”,自然也就难以形成责任意识。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官场文化似乎正在发生某种变化。

  发生重大灾难之后,部分高官自请处分或公开道歉,更有若干官员“引咎辞职”。

  不过,承担道义责任,既然是新出现的现象,其中难免有一些令人遗憾之处。比如,人们无法分清,官员究竟是主动引咎辞职,还是被上级劝说、甚至强迫辞职。部分法规、规章将引咎辞职制度化,更容易让人将这种承担道义责任的形式,错误地视为一种行政处分。而略加研究就会发现,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并无引咎辞职的相关条文。这绝不是一种疏忽,而是因为,引咎辞职本来就不是一项正式的制度,更不是一种处分措施。它既然是以官员的道德意识为基础的,当然只能靠不成文的官场惯例、靠舆论压力来执行。

  由于未能清晰把握引咎辞职的性质,因而,对于引咎辞职者的复出,很多人不能冷静对待。比如,原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出任新组建的“能源办公室”副主任、因为一起火灾而辞职的原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出任“吉林省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都引起人们广泛争议。其实,既然引咎辞职更多地是一种道义表示,引咎辞职就并不意味着官员的仕途就此到头。

  不过,在复出之时,不管是复出者本人,还是相关行政机关,似乎都有必要对公众做出解释。而目前几位官员的复出,似乎都是悄悄进行的。这很容易让公众怀疑,行政机关是否在进行暗箱操作。因此而遭受损害的,不只是复出者的形象,也包括决定让其复出的行政机关的信誉。

  从高官公开道歉、自请处分到引咎辞职,官场确实正在发生某种变化。唤醒或者说塑造一种道德自觉意识,使之更为主动地承担道义责任,乃是建立责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个只相信门路、权力和实利的官员,必会毫无廉耻地恋栈权位,而不可能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产生愧疚自责心理。

  不过,官员的道德自觉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而规范官员行为,在制度层面上大有可以努力的空间。首先,从制度上确保民众成为官员政绩的日常评价者,让官员感到,他的职位确实取决于民意。这样,在自己私德存在瑕疵或管辖范围内出现灾难性事故后,他就自然会选择体面地离开。同时,信息公开之下的道德压力,能够推动官员检点自己的行为,在强制性的行政与法律责任之外,也意识到自己的政治与道义责任。

  来源:新京报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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