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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出台法官自律规定 违纪违法一律先免职

2005年06月15日 15:38

  中新网6月15日电 据中广网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法官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馈赠,不主动报告或上交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免职。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指出:“凡是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在一个月之内不主动向组织报告并上交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规定还要求:承办人员办理完每一起案件后,都必须就是否接受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吃、报销票据、接受现金、贵重物品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如实填写后交部门领导,由所在部门每季度向院纪检组上报一次。

  与此同时,对给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高院将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对赠送数额大、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为有效接受社会监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自治区高院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张孝成)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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