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片|图片库|图片网
时 尚 |汽 车|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挽救低迷股市 中国证监会“新政”连出以稳人心

2005年06月18日 14:13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七日电(记者魏晞)中国证监会希望通过连续出台的新政策稳定人心。十六日晚间,证监会再次公布两条新规,允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并规定上市公司可从即日起回购其流通股份。

  短期之内,中国证监会已出台诸多“对症良方”以挽救日渐低迷的中国股市。但沪深大盘依然阴晴不定,在本周的四个交易日里,有两个交易日跌幅在百分之一以上。这也促使监管当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继续推出新政,以稳定人心。

  允许“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时,即引来称赞一片,此番正式出台更被业内人士认为是“重大利好”。股票回购一直是美国股市比较通行的制度,它对保持股票价格的稳定起了一定作用。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上市公司而言,回购只是非常时期的一个过渡性举措,一旦市场好转,可重新释出收回资金。同时,回购不仅可在短期内提高股票的单股利润,更有助于公司发展,对在市场低迷时依然坚守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更大回报和更好投资预期。

  与此同时,正在进行中的股权分置改革亦屡有新政出台,允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即是管理层最新力作之一。

  这一办法规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套制度,这一规定可促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同时,允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在价值取向上趋于一致,并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公司的形象。完

 
编辑:张明】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