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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负责人就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发表谈话

2005年06月20日 08:10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实践证明,股权分置改革中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是行之有效的,公众投资者表现出了较高的参与热情,首批试点市场反映较好,具备了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的条件。”第二批42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名单揭晓之际,中国证监会负责人19日发表了重要谈话。

  他表示,通过首批试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破题,“统一组织、分散决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等改革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市场的检验和基本认同。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国九条”中“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保荐机构参与方案设计,上市公司股东充分协商,公众投资者对改革试点表现出了较高的参与热情,并对方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参与投票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占流通股股份的比例远高于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参与投票的流通股份比例分别达到76.72%、32.72%、54.90%和69.33%,改革得到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总体看,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是行之有效的,首批改革试点的市场反映比较好,为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首批试点的情况,证监会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同时,在首批试点推进过程中,证监会以召开座谈会、收集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听取市场意见。针对市场提出的首批试点企业规模较小、公司代表性不够强、首批试点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等意见,第二批试点在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的思路和原则基础上,扩大了试点企业的覆盖面,增强了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试点方案的多样型、适用性,以巩固和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

  这位负责人强调,第二批试点企业的产生是公开透明、合乎规范的。在证监会下发《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后,符合条件的保荐机构积极与有关上市公司进行协商、设计改革方案,并根据要求向证监会上报改革意向方案。证监会不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只对试点的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在证监会关于启动第二批试点的通知下发后,许多上市公司踊跃报名,保荐机构积极推荐,但由于方案涉及的有关程序尚未完成等原因,部分公司未能进入第二批试点。股权分置改革还在继续进行,对上市公司来说,只要能够拿出合法合理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的改革方案,都可以继续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他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启动之初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正在逐步消除。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制度变革,第二批改革试点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证监会将在坚持既定改革思路和原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稳定市场预期,注重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在试点过程中不断进行总结,并作适当的调整和完善。(闻召林、夏丽华)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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