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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四总部颁布实施《军队预算执行审计规定》

2005年06月28日 09:47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解放军报报道,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发布命令,颁布实施《军队预算执行审计规定》。

  《规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军队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央军委《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通知》而制定。

  《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审计内容,突出了预算执行审计在预算审计工作中的地位,并在以前颁发的相关审计规定基础上,增加了“预算指标批复、下达和预算资金划拨情况、预留机动经费分配情况以及预算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重要审计内容,以考核年度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预算审计监督。同时,针对项目经费跨年度执行,周期比较长,项目结束时间不确定等特点,明确规定了军队预算执行审计既可在预算执行中进行,也可在预算执行后进行,或者结合决算审计一并实施,有效地解决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在时间上的矛盾。

  为适应军队后勤信息化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发展需要,《规定》明确要求,今年被审计单位必须报送“相关的计算机存储介质载体”,以便更好地落实中央军委批准印发的《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此外,《规定》还要求军队审计部门在审计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对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或建议。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明确审计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审计责任意识,规定预算执行审计行为,使军队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董亚超、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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