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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20项信息要主动公开

2005年06月28日 13:36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浙江省目前正在抓紧制定《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主动公开20项政府信息。

  这些事项主要包括:政府规章和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各类规划和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计划生育、扶贫救灾等的政策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出让等情况;财政预决算、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审计、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等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程序等情况;行政机关的基本情况等。

  此外,在即将出台的《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职能、特点、对象范围的不同,信息公开的重点也作了相应的区别。例如,市、县政府政务公开的重点是:城乡发展、环境保护、税费征收、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及执行情况等。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的重点是:国家有关“三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农村社会保障、扶贫救灾、征兵工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宅基地审批等有关情况。

  由于政府应当公开信息而没能公开,致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杨荣伟、周潇)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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