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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暂停销售部分批次浙江普康公司甲肝疫苗

2005年06月29日 16:42

  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出现接种甲肝疫苗事件。6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带领有关人员与卫生部组成调查组已赴安徽开展调查工作。

  为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于6月27日下发了《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314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41107、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等6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其中041107批次已过期失效)。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印发通知,部署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疫苗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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