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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明:物权法不论国籍都给予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2005年07月01日 16:52

  中新网7月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今天下午说,在关于保护的原则和保护的方法上,我们没有区分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也没有区分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没有加以区别都给予一视同仁、平等的保护。

  王胜明说,物权法对于国外公司来投资的情况,用了两个概念作为物权的主体:第一条,就是自然人。从民事主体的角度,专门没有规定成公民,是因为专门讲公民的时候,就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民。所以这个不包括本国或者是无国籍人,但是用了自然人这个概念以后,既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也包括无国籍人。

  第二,法人概念没有讲中国法人的概念。因此这里既包括中国法人,也包括外国法人,当然也包括外国的公司。第三,物权法(草案)当中还出现了“国家、集体、私人”的概念,因为自然人和法人是从一种角度划分的,那么国家、集体、私人就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划分的。什么叫“国家、集体、私人”?物权法讲到的“私人”,就是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王胜明说,“私人”的概念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还包括几个自然人联合起来搞的企业,这个企业包括个人投资企业。中国有《个人投资企业法》,这部法主要是针对中国公民,当然也不排除外国公民,但是后面还专门提到“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指纯粹由外国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

  中国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在1986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因此外资企业也包括在物权法的主体当中。所以无论是外国公民、外国人,还是外国企业,在中国买房子、搞投资,或者是因为投资而得到了收益,或者是在中国开办工厂,那么你所享有的物权都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在关于保护的原则和保护的方法上,我们没有区分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也没有区分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没有加以区别都给予一视同仁、平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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