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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全面贯彻法官法检察官法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2005年07月05日 20:10

  中新网7月5日电 纪念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5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更加自觉地把各项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中来考虑和谋划,依法公正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努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

  罗干说,多年的实践证明,法官法、检察官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法律,为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和促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的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广大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干指出,要严格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切实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选任法官、检察官。继续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加强法官、检察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要结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查摆和整改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确保司法权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体制保障。

  罗干强调,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要帮助法院、检察院解决编制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保障司法经费,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预算机制,制定经费保障基本标准,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障好基层司法机关办公办案和人员工资等基本经费需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要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要求司法机关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或者从事违背法定职责的其他事务。要切实加强与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保障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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