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闻中心|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科 教|时 尚|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妻子车祸残疾 夫妻为“性福”向肇事者索赔160万

2005年07月07日 11:18

  7月5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同时受理了罗某、沈某夫妇分别提起的民事诉讼。妻子沈某因车祸伤残起诉索赔150万余元,丈夫罗某因妻子伤残丧失夫妻性生活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沈某在诉状中说,2004年7月27日7时50分许,她骑电动自行车行至文新路与古翠路交叉口时,被杭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车违规撞倒和碾压,造成左大腿截肢、全身多处皮肤坏死,骨盆骨折、变形,膀胱、小肠、结肠等多处破裂,后腹膜大出血,在医院昏迷一个多星期,住院治疗半年之久。

  后经法医鉴定认定,沈某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构成五级伤残,肠破裂修补、骨盆畸形愈合、膀胱破裂,修补各构成十级伤残。沈某认为,其后半生将在轮椅上度过。为此,诉请法院判令肇事车主张某及其挂靠单位———杭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52.7445万元。

  罗某则诉称,其妻沈某年仅33岁,正处人生最灿烂的时候,却遭此不幸,饱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他与年幼的儿子都非常痛苦。同时,妻子的伤势也造成今后无法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夫妻感情生活遭受巨大的打击与折磨。为此,诉请法院判令上述两被告赔偿他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目前,两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今日早报;作者:西法、马秀松、陈洋根】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