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禹成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在巢湖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禹成春自1998年到2004年间,利用担任和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4300元。同时,禹成春从1974年元月参加工作到2004年12月,其家庭拥有财产947850.8元、支出294720.17元,共计1242570.97元,禹成春能够说明合法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466284.69元,受贿所得74300元、违纪所得127670元,尚有差额574316.28元,禹成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庭审过程中,禹成春对检方大部分指控没有表示异议,在最后陈述时,禹成春表示很后悔。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据新华网;周传圣 金学永))